法規(含連結) | 說明 | 表單下載 |
1.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
1.申請資格
2.申請時間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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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
1.碩士班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應於報到二個月內,選定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至系辦公室登記存查。 註:本系遴聘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學位考試委員及指導教授之資格認定基準如下,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一)須具有博士學位:檢附博士畢業證書影本。 2.申請更換指導教授時程:第一學期期中考後即可提出申請。
3.申請更換指導教授文件: 4.本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第二、三、四、六、十三條規定內所需填交之表單,請至右列表單下載處下載使用。 |
2.碩士班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聲明書、碩士班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同意書 (採雙面列印一式四份) (.odt) |
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
1.學位考試申請時間:
2.學位考試申請文件:
B.碩士在職專班:完成發表1項實務作品證明,除指導教授外,學生須排名第一位。
3.學位考試當天應準備文件:
4.論文定稿及離校程序: |
※日間碩士班 4.碩士班學位考試評分表 (每位委員1人1張) 7.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日、夜碩士班相同)
8.學位考試邀請函 ※碩士在職專班 4.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考試評分表 (每位委員1人1張) 7.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日、夜碩士班相同)
8.學位考試邀請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