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產碩專班)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訂,請碩士班同學依規定配合辦理。
日期:2020-06-11
1.本系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產碩專班)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業經本系109.06.09(二)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2修訂重點:修訂第七、八條,新增第九條。
  (1)同學須於提出學位口試時,已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碩專班除外)。(檢附歷年成績單或列印通過證明佐證)
  (2)新增「1篇中文或英文論文發表」為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門檻之一,並自109學年度入學新生正式實施。

  (3)新增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先將學位論文主旨及摘要,併同所有申請資料一併提送本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能舉行學位考試。(建立檢核學位論文是否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機制)
  (4)新增舉行學位考試時,須提供經本校圖書館「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之比對檢核表及原創性比對報告書給學位考試委員審查,且相似度須低於20%(含)以下為原則,若高於20%以上者,應檢附說明,並經由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3.以上規定皆自109學年度開始實施,請同學務必詳閱準則內容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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