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1
- 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自114學年度(含)起,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修正,已更新各表單文件,請同學務必使用新表單提出申請。
- 有關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若遇有以下特殊狀況者,請依相關規定辧理。
【詳參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https://library.ncut.edu.tw/p/412-1013-1337.php?Lang=zh-tw】
(一) 審核程序: 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二) 審核要件:
1.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2.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 延後公開期間:
1.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狀況二:若要聘任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學位考試委員及指導教授之資格認定基準如下,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請參閱附檔:本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第二條規定】
(一)須具有博士學位:檢附博士畢業證書影本。
(二)與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研究領域具有相關專門研究(例:期刊發表或發明專利)或實務經驗(例:任職國內外知 名公、民 營機構或研究單位達三年以上,並有執行重大研究或產學計畫之經驗),上述條件需檢附Web of Science / EI(Engineering Village、Inspec)查詢結果、發明專利證書、服務證明、計畫核定清單或產學合作合約書等。
※狀況三:研究生若有更換指導教授者:
【請參閱附檔:本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第四條規定】
請依本系相關辦法規定,請同學於舉辦學位論文口試十天前將一份論文稿與更換指導教授聲明書及同意書影本,親自或雙掛號郵寄送原指導教授簽收,並於審閱論文稿後填交「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論文稿審閱結果」至系辦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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